
Index of articles, click here.
From Wikipedia, the free encyclopedia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Prostitution_in_Japan
在日本已经存在卖淫通过该国的历史。
虽然反卖淫法1956年规定:“任何人都可以做卖淫或成为它的客户”,各种漏洞,法律和执法不严的自由解释允许色情业的繁荣,赚取大约2.5万亿美元日元一年。
神道信仰并不认为是一个禁忌性,而佛教教义关于性别的影响是有限的。
第三条禁止卖淫,1956年国家法说:“任何人都可以做卖淫或成为它的客户”,但没有进行司法惩罚是这一行为的定义。相反,以下是禁止对违者罚款:以卖淫为目的拉客,卖淫的人,强迫卖淫的人,接受他人卖淫的赔偿,诱使一名人士支付的“提前妓女” ,最后一个人作出妓女的合同,装饰一卖淫场所,在一个人作出妓女业务的,以及家具的资金用于卖淫。
但是,卖淫的定义是严格限于性交。这意味着各种性出售,如口交,肛交,股间性交和其他非性交的性行为的行为都是合法的。该企业1948年的公共影响道德的规例的规定,于1985年和1999年修订,规定这些企业。
Text Available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.
Index of articles, click here.